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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5年度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信阳市五四红旗 团委(团支部

 信青发〔2016〕8号 

关于申报2015年度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的通知

各团县(区)委、市管各管理区(开发区)团工委、市直各单位团组织、市级驻外团工委:

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是共青团信阳市委授予我市团员、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。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十次全会、团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委(扩大)会议精神,持续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集中展示全市团组织、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为建设美丽信阳贡献青春、智慧和力量,团市委决定表彰一批2015年度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和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表彰类别 

1.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;

2.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;

3.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;

4.信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

(1)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信阳。

(2)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。

(3)工作本领过硬,善于创新创造,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(4)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

(5)成为注册志愿者,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;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(6)团龄在一年以上。

(7)近五年获得过县(区)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(预备党员)不参加评选,每个县(区)学生团员和教师团员申报各不能超过1名。

2.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

(1)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。

(2)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。

(3)忠诚党的事业,严守党的纪律,注重党性修养,敢于担当,清正廉洁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模范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。

(4)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,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。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
(5)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,心系广大青年,注重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青年,竭诚服务青年,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
(6)成为注册志愿者,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;成为网络宣传员,传播青春正能量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(7)连续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(2014年4月30日前从事团的工作)。

(8)近五年获得过县(区)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重点面向基层。

3.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

(1)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。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团员参与踊跃,在青年中有影响。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,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,增强服务意识、强化服务职能,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、找得着、靠得住。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。
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。经常开展发展团员、团员管理和团员教育工作。切实履行职责,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,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

(3)团委(团工委)班子能力强,业务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
(4)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。

(5)街道、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。

(6)近五年获得过县(区)级“五四红旗团委”荣誉称号。

4.信阳市五四红旗团(总)支部

(1)工作活跃,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,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,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,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,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。
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经常开展发展团员、团员管理和团员教育工作

(3)团支部(团总支)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

(4)近五年获得过县(区)级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荣誉称号。

已经被推报为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”候选单位的,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。

三、名额分配原则和评选方法 

团市委参照各县区、各单位团员、团干部、团(工)委、团(总)支部数量和2015年度整体工作情况,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。

各县(区)、各单位所申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均为初步候选人(集体),团市委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,进行综合审查后研究确定。

四、工作要求 

1.切实选优推优。各县(区)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,认真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,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申报名单。每个奖项的申报都要注重面向基层,面向一线。

2.严肃工作纪律。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3、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。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申报表,并附先进事迹材料(1500字以内)。申报表、事迹材料一式二份,以A4纸打印,于4月26日前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。同时,要将申报表、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。各县(区)、各单位材料要分类整理后统一上报。逾期不报、材料不全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予补报。(联系人:张晓梅;电话:6366429;邮箱:xytswzzb@163.com地址: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办公区90506室。)

 

附件:1.2015年度“五四”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

分配表

2.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表

申报表

3.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申报表

申报表

4.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委”申报表

申报表

5.“信阳市五四红旗团(总)支部”申报表

申报表

       6.2015年度“信阳市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名单汇总表

汇总表

共青团信阳市委

2016年4月18日